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材料

目录

 

(一)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三)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各类重大事项,尤其是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所指的学生工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事件。包括:党和国家的重大会议、重大决策、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学生中引起的异常反应及行为;学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绝食罢课、非法集会、示威、游行、上访及张贴大字报的意向和行为;串联、组织同乡会或其他非法串联、非法组织活动;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2、安全稳定事件。包括:学生伤亡事故、伤病住院;学生宿舍失窃、起哄现象;宿舍内学生情绪、精神或行为异常;学生在校园内外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学生参与非法传销、被骗、被绑架等侵害他人利益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学生违法受到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取保候审的情况;学生非正常死亡、自杀和行凶的意向和行为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保障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学生出走、失踪,或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或未按时报到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返校;学生家庭发生天灾人祸,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受到退学处理的情况。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中毒、急性疾病发作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传播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5、学生获得先进、荣誉事项:包括:学生在校外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或荣誉(省级及以上);学生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毕业生创业或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等。

6、学校、学院及校区要求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确立报告责任人

各学院班主任、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责任人,责任人应经常深入学生群体,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善于发现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设立信息联络员,班级中一旦发生异常情况,信息联络员应立即向班主任汇报情况。班主任是班级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院(校区)领导是学院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

三、报告程序

重大事项报告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

  遇上述重大事项,班主任应立即向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报告,学院领导接报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学生处主要领导报告。学生处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和向校办、保卫处、宣传部等有关部门通报。

如班主任未及时获取重大事项信息,学院其他获悉人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报告,同时通知班主任。

四、报告方式

学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方式采用书面报告方式。对于紧急情况,先采用电话报告方式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在事件进入处理流程后补充书面报告。

五、报告内容

负面重大事项需要报告: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起因、经过、应急措施、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正面重大事项需要报告: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主要经过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六、报告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和全面。对于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学生生命安全的紧急重大事项应在信息联络员、班主任或学院分管领导获悉后第一时间上报,其他情况24小时内上报。无论何种重大事项,一周之内(5个工作日内)要求出具书面报告。

七、责任监督

学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不得有瞒报、谎报和迟报的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积极贯彻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我校学生义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对学生义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义务工作的内涵

学生义务工作,是指学生本着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快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无偿服务。

我校从事义务工作的学生称为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义务工作的宗旨: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共同进步;义务工作的特征: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义务工作的口号:让关爱成为习惯,愿感恩永伴快乐。

二、成为义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3.拥护和遵守江苏科技大学义务工作管理办法;

4.有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互助平等和吃苦耐劳的义务工作精神。

三、学生义工组织机构及管理

1.学生义务工作是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具体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2.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设校学生义务工作站,统一管理全校学生义务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院级学生义务工作站,指导本学院学生开展义务工作,做好义工活动的统计、考核等工作,负责落实校学生义务工作站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辟义工岗位。各班级成立义务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义工站安排及自己组织的各项义务工作。

3.各学院义工岗位的设立、义工的使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实施。校内各机关单位、后勤集团如需学生协助完成部门工作,先填写《江苏科技大学义工使用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校学生义务工作站在校内招募义工,并派往申请单位或部门协助完成工作。

四、义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岗位要求及工时计算标准

1.学习落后学生帮扶

义工组中学习成绩优秀同学,可选择本班级学习落后同学进行一帮一多帮一活动,针对不同情况获得不同的义工时数:每帮扶通过一门重修课程可获得15小时义工工时;期末考试结对帮扶1人,如其不通过门次1门,或本学期不通过门次较上学期减少2门或以上,可获得10小时义工工时;补考复习帮扶每通过一门可获得5小时义工工时。

要求:帮扶同学该课程成绩居班级中上等水平,且被帮扶同学上学期有不及格现象。帮扶前必须填写《学习困难学生帮扶记录表》,到所在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处签字,各班级义工小组备案,否则帮扶无效。

2.考勤检查

此项由义工小组组长每月安排一名义工负责,每周上报《班级上课出勤表》(格式:班级、缺课人员姓名、上课时间、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组长签字、班主任签字),每月汇总后折算5小时义工工时。也可成立学院考勤小组,不定期抽查班级上课出勤情况,报学院分管领导和所查班级班主任处,每学期义工考勤小组成员折算15小时义工工时。

3.实验室、学工办、教务办等助管、助研工作

主要工作根据老师安排的具体任务,包括打扫卫生、维护相关设备、值班等工作。义工情况须由老师确认签字并报学院义工服务站审核确认。

4.学院统一安排的社会活动

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包括校内大型活动(迎接新生、校园招聘会等),校内外献爱心公益活动等。义工情况由负责老师签字并报学院义工服务站审核确认。

5.学生自己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

学生自己在校内、校外(社区、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所服务单位指导工作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盖公章,报学院义工服务站审核确认。

6.学院视情况安排的其他学生义务工作。

五、学生义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要求

1.义工的申请

符合义务工作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申请。

2.义工的注册

每学期初,义工必须向各学院义工站进行注册,同时各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统计本站所有义工的相关信息,汇总后输入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工信息库

3.义工的培训

新注册的义工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学习《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从事义工所需的相关知识,经培训后发放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证(以下简称义工证)。

4义工证的使用

义工证仅限本人使用,在从事义务工作时主动出示,不得转借他人。

5.义工活动的统计与汇总

每次参加义务工作结束后,义工应如实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记录簿,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由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做好记载工作。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每学期末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义务工作统计表》,将本站所有义工一学期的义务工作情况报校学生义务工作站备案。

6.义工的档案管理

校学生义务工作站以及各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站为义工建立在校期间的义务工作档案,义工从注册、工作到考核、奖励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永久存档。当义工在就业或其他方面需要时,学生义务工作站为其提供相关情况证明和证书。

7.用人单位要求

义工选择服务的单位必须是社会公共事业单位(如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其他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不得把私营企业、商城、工厂等盈利性质的单位作为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义工做一些危害社会、违反公共道德的事情,不得利用义工为自己谋取利益。不得利用义工做义工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不得从事高危性质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保证义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义务工作的考核与表彰

校学生义务工作站依据义工上学年义务工作的时数和服务社会的成绩进行考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同时,为弘扬学生义务工作无私奉献、回报社会的精神,校学生义务工作站每年根据义工上一学年义务工作的时间和服务社会的成绩,进行义工之星的组织评选,对当选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上一学年义工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进行优秀义工之家的组织评选,对当选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附则

  1.校内义务工作不属于勤工助学范畴。

  2.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走读学生除外),以及课余时间或节假日离开市区的学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节日假四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含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集体活动或不能按时回校就寝(走读学生除外)及课余时间离开市区,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而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4、节日假: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可请节日假。 正常请假最高期限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1天以内可由班主任审批;请假2—7天,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1个月以内,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请假1个月以上,须在履行以上手续后,由学生处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汇报。 

2、节日假不超过国家法定假日期限,班主任可直接集中审批,逾期则按事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一般不得超过2天,2天以内,须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续假超过2天,必须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  请假手续: 

  1、学生持请假到班主任处请假,经班主任或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签字后,凭请假条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到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

  2、病假:学生须持校医疗卫生中心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请假条到班主任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具病假证明时,应在7天内完成补办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3、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其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在销假时附受访人签名。   4、公假:学生须持组织活动相关机构的负责教师开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5、节日假:学生离开学校前应集中登记《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集体请假单》,按节日假办理请假手续。 

   6、正常请假(节日假除外),学生应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存根联交学院学工办备案,回执联学生留存留作办理销假使用,请假联由学生到相关任课教师处请假使用学生到相关任课教师处请假使用。

   7、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班主任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8、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班主任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9、补假: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五条  销假手续 

1、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销假时,学生持《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请假单》回执联经班主任签字后到学院学工办销假。 

2、学生假满未及时返校或已返校未办理销假手续,以旷课论,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处理。

3、补假的学生销假时必须持有家长签字的补假原因说明或相关机构为其开具的补假原因说明,否则视其未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假期中,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   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天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其执行,解释权归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