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本着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原则,依据《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主要使用于学生社团举办的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社团活动。

第二条  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是指武术、摔跤、特技等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外出活动倡导“就近、小型、安全”原则,外出活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严禁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外出探险、潜水、跳伞、赛车、赛马以及参观危险性、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单位等高风险活动。

第四条  学生社团活动安全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二章  活动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须按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程序于活动前15天向挂靠单位申请,经挂靠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委员社团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举办的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时,须按照规定上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1、活动申请表;

2、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3、活动安全预案;

4、活动参与成员名单。

第七条  活动审核通过后,在活动开展之前须签订《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安全责任协议书》。        

第八条  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镇江市区外的活动,须补充提交参与活动成员家长同意意见。   

 

第三章  活动实施

 

第九条  经批准同意组织的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申报书及实施方案规定开展。学生社团应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在不利于活动举办的情况下,应改期或取消。若改期或取消,应尽快书面通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组织的校外活动和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活动进行中要及时向挂靠单位汇报活动进展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举办的具有风险性的校内活动须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开展;出镇江市区的活动须安排1-2名带队老师。

第十二条  活动若有交通设施、安全保障等问题需要学校协助解决的,要提前5天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参与以学生社团名义举办的活动,成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道路交通规则和校纪校规,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

2、按照社团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3、不到煤矿、建筑工地等危险场所活动,不到险要地带游玩;

4、重视对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5、积极协助社团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疾病、死亡的,由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及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伤害、疾病严重的,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治疗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擅自举办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情节轻微的,取消社团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勒令社团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社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以学生社团名义举办的活动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