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与规格

1、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为适应这一要求,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稿)》及《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从专业培养目标、专业领域、学制和培养方式、核心课程设置和学位论文等方面制定MPA培养方案,采取与全国统一的培养模式。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船舶与海洋管理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了解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了解国内外有关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发展动态以及政府部门、船舶与海洋科技行业和其他公共机构的社会职能发展形势,具有较宽的视野和知识面。

(3)具有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分析能力,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技能,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定性定量分析方法运用等方面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具有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和借助计算机进行科学研究,并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2、培养规格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鼓励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在职人员报考。不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规定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