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核评估?

教育部于2011年10月颁布《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提出 “五位一体”本科教学评估。2013年12月教育部又颁布《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级以上结论的高等学校,从2014年至2018年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简称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依据参评学校自身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评价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效果的实现情况,旨在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审核评估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国家不设统一评估标准,是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审核结论不分等级,形成写实性审核报告。审核评估的核心是“质量”,目的是“保障质量”,即要引导学校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自我改进,促进高等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审核评估强调国家利益与学校利益相结合,重在为学校“把脉”,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与上轮评估的不同点:

1.不设统一标准:重点是评价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

2.强调教学质量评价的低重心、常态化;

3.突出参与学校在评估中的主体作用;

4.强调以评促建,注重评估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5.充分利用教学运行基本信息及其数据库,保证质量监测的常态化;

6.评估中专家分工可有侧重,但要求对评估范围全覆盖;

7.办学特色是对评估范围之外、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工作的补充,是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评估开放性的体现,但没有加分之说;

8.评估结论是对学校人才培养达成度的说明与写实性评价,但没有分等之说;

9.评估结论的反馈是以问题为主;

10.本轮评估是审核评估(说明),上一轮评估是水平评估(优选)和合格评估(达标);专业认证属合格评估(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