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规定,学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任课教师。包括:评聘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但不包括:评聘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学校人事处核批的病休人员;未转正的新进教师;整学年脱产教师。

第三条  教学效果占总评的80%。包括:学生评教,督导评教。

    (一)学生评教占教学效果的60%。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张家港校区和学院采集提供学生评教得分。

(二)督导评教占教学效果的40%。由学院督导或学校督导、中层干部、张家港校区督导的听课计算督导评教得分。

原则上,对预报A级的,每门课由3位督导听课,每位督导同一课程听课不少于1次;对未预报A级的,每位教师每门课被听课不少于1次。

听课范围:考核对象承担的由学院管理的计划内本科、研究生的教学活动。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但不包括:毕业、学位论文;讲座;不满一轮的新开课程;成教课程;外地在职课程。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占总评的10%。测算范围:学校计划内的本科、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学位论文;学生竞赛、其他课外指导。但不包括:讲座;成教;培训。

按照测算范围和《学院业绩津贴发放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确定Q值;完成额定20Q及以上的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减;管理岗位的额定Q值减半。

第五条  教学研究与建设占总评的10%。测算范围:《学校教学研究与建设信息汇总表》、《学院业绩津贴发放办法》,以及本条规定的教学业绩,具体见附件《学年教学研究与建设业绩测算表》。各项重复的,就高计算,不作累计,封顶10分。

    第六条  扣分的事由包括:

    (一)未构成C级的教学工作不合格考察点每项扣3分,教学事故每次扣8分。

(二)各类教学资料未提交、逾期提交的,或部省校院检查存在典型问题或低级错误的,酌情扣分。

(三)擅自缺席学院系室教学教研活动的,酌情扣分。

第七条  考核结论:ABC三档。

    (一)A级:占考核对象的25%A级前40%,学校奖励5000元,颁发《学年教学优秀奖》;后60%,奖励3000元。

    A级需预报,按学年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取25%A级预报不足或A级不足25%的,对未预报的统计排序,按顺序取足25%

不得认定为A级的事由包括:未预报A级,但排名取足A25%的除外;督导评教听课平均分为79及以下;按第六条被扣5分及以上;教学任务不足一学年。

(二)C级:按学校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认定。

考核结论作为教师岗位聘任、学校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考核程序为:

    (一)学期初:考核对象认定,督导听课材料下发。

(二)学期末前:督导评教;学生评教;扣分认定。

(三)每年9月份:A级预报,评教辅导。如实填表,提供材料;认定统计,初评通报;异议申请,复议处理;审定等级,上报学校。

    第九条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系室主任、教学督导专家、教师代表等为成员。教务办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考核组主要任务:负责制定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学院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受理教师申诉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研究决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政策细节问题上的特殊情况。

    第十条  不考核对象、不满一轮的新开课程适用常规听课,其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学研究与建设业绩,作为其后续任课、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先行开展A级预报、全员听课,待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备案后,从2015—2016学年起试行。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学年教学研究与建设业绩测算表

 (一)教学研究

类别

级别

排名

分值

使用

学年

教研

论文

核心期刊及以上

独著

10

1

普通期刊

独著

6

1

校级及以上会议优秀论文

独著

3

1

系室会议教研论文(1篇)

独著

2

1

教材

国家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精品教材

独著

10

3

校级立项建设精品教材;非立项建设正式出版教材

独著

6

2

学校立项讲义

独著

3

2

课题

教改

教育

科学

 

国家级

每人

10

5

省部级

每人

10

4

市厅级

主持

10

5

2-5

8

4

其余

4

2

校级

主持

8

3

其余

4

2

(二)教学建设项目

类别

级别

排名

分值

使用学年

培新模式

课程

教学团队

实验示范中心

专业

国家级

每人

10

5

省部级

每人

10

4

校级

主持

10

5

2-6

8

4

其余

4

2

 

 

(三)教学成果

级别

奖别

排名

分值

使用学年

国家级

各类

每人

10

5

省部级

各类

每人

10

4

市厅级

校级

特等奖

主持

10

5

其余

5

5

一等奖

主持

10

4

其余

5

4

二等奖

主持

10

3

其余

5

3

三等奖

主持

10

2

其余

5

2

(四)教师获奖

类别

级别

奖别

分值

使用学年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高校微课教学比赛

国家级

各类

10

5

区域级

各类

10

4

省部级

各类

10

4

市厅级

校级

特等奖

10

5

一等奖

10

4

二等奖

6

3

三等奖

4

2

优胜奖

3

1

教学名师

各级

荣誉

10

5

 

 

 

 

 

 

 

(五)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类别

级别

奖别

分值

使用学年

学科竞赛

以教学为主题的

各类竞赛、计划项目

国家级

各类

10

5

省部级

各类

10

4

校级

特等奖

10

3

一等奖

10

2

二等奖

6

1

三等奖

4

1

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硕士优秀学位论文

省部级及以上

各类

10

4

校级

荣誉

6

2

院级

荣誉

4

1

 

 

 

 

 

 

 

 

         

说明:学院培育的上述教学重要指标参照校级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