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规定,学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任课教师。包括:评聘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但不包括:评聘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学校人事处核批的病休人员;未转正的新进教师;整学年脱产教师。
第三条 教学效果占总评的80%。包括:学生评教,督导评教。
(一)学生评教占教学效果的60%。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张家港校区和学院采集提供学生评教得分。
(二)督导评教占教学效果的40%。由学院督导或学校督导、中层干部、张家港校区督导的听课计算督导评教得分。
原则上,对预报A级的,每门课由3位督导听课,每位督导同一课程听课不少于1次;对未预报A级的,每位教师每门课被听课不少于1次。
听课范围:考核对象承担的由学院管理的计划内本科、研究生的教学活动。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但不包括:毕业、学位论文;讲座;不满一轮的新开课程;成教课程;外地在职课程。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占总评的10%。测算范围:学校计划内的本科、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学位论文;学生竞赛、其他课外指导。但不包括:讲座;成教;培训。
按照测算范围和《学院业绩津贴发放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确定Q值;完成额定20Q及以上的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减;管理岗位的额定Q值减半。
第五条 教学研究与建设占总评的10%。测算范围:《学校教学研究与建设信息汇总表》、《学院业绩津贴发放办法》,以及本条规定的教学业绩,具体见附件《学年教学研究与建设业绩测算表》。各项重复的,就高计算,不作累计,封顶10分。
第六条 扣分的事由包括:
(一)未构成C级的教学工作不合格考察点每项扣3分,教学事故每次扣8分。
(二)各类教学资料未提交、逾期提交的,或部省校院检查存在典型问题或低级错误的,酌情扣分。
(三)擅自缺席学院系室教学教研活动的,酌情扣分。
第七条 考核结论:A、B、C三档。
(一)A级:占考核对象的25%。A级前40%,学校奖励5000元,颁发《学年教学优秀奖》;后60%,奖励3000元。
A级需预报,按学年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取25%;A级预报不足或A级不足25%的,对未预报的统计排序,按顺序取足25%。
不得认定为A级的事由包括:未预报A级,但排名取足A级25%的除外;督导评教听课平均分为79及以下;按第六条被扣5分及以上;教学任务不足一学年。
(二)C级:按学校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认定。
考核结论作为教师岗位聘任、学校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考核程序为:
(一)学期初:考核对象认定,督导听课材料下发。
(二)学期末前:督导评教;学生评教;扣分认定。
(三)每年9月份:A级预报,评教辅导。如实填表,提供材料;认定统计,初评通报;异议申请,复议处理;审定等级,上报学校。
第九条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系室主任、教学督导专家、教师代表等为成员。教务办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考核组主要任务:负责制定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学院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受理教师申诉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研究决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政策细节问题上的特殊情况。
第十条 不考核对象、不满一轮的新开课程适用常规听课,其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学研究与建设业绩,作为其后续任课、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先行开展A级预报、全员听课,待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备案后,从2015年—2016学年起试行。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学年教学研究与建设业绩测算表
(一)教学研究
类别 | 级别 | 排名 | 分值 | 使用 学年 |
教研 论文 | 核心期刊及以上 | 独著 | 10 | 1 |
普通期刊 | 独著 | 6 | 1 | |
校级及以上会议优秀论文 | 独著 | 3 | 1 | |
系室会议教研论文(限1篇) | 独著 | 2 | 1 | |
教材 | 国家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精品教材 | 独著 | 10 | 3 |
校级立项建设精品教材;非立项建设正式出版教材 | 独著 | 6 | 2 | |
学校立项讲义 | 独著 | 3 | 2 | |
课题 教改 教育 科学 | 国家级 | 每人 | 10 | 5 |
省部级 | 每人 | 10 | 4 | |
市厅级 | 主持 | 10 | 5 | |
2-5 | 8 | 4 | ||
其余 | 4 | 2 | ||
校级 | 主持 | 8 | 3 | |
其余 | 4 | 2 |
(二)教学建设项目
类别 | 级别 | 排名 | 分值 | 使用学年 |
培新模式 课程 教学团队 实验示范中心 专业 | 国家级 | 每人 | 10 | 5 |
省部级 | 每人 | 10 | 4 | |
校级 | 主持 | 10 | 5 | |
2-6 | 8 | 4 | ||
其余 | 4 | 2 |
(三)教学成果
级别 | 奖别 | 排名 | 分值 | 使用学年 |
国家级 | 各类 | 每人 | 10 | 5 |
省部级 | 各类 | 每人 | 10 | 4 |
市厅级 校级 | 特等奖 | 主持 | 10 | 5 |
其余 | 5 | 5 | ||
一等奖 | 主持 | 10 | 4 | |
其余 | 5 | 4 | ||
二等奖 | 主持 | 10 | 3 | |
其余 | 5 | 3 | ||
三等奖 | 主持 | 10 | 2 | |
其余 | 5 | 2 |
(四)教师获奖
类别 | 级别 | 奖别 | 分值 | 使用学年 |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高校微课教学比赛 | 国家级 | 各类 | 10 | 5 |
区域级 | 各类 | 10 | 4 | |
省部级 | 各类 | 10 | 4 | |
市厅级 校级 | 特等奖 | 10 | 5 | |
一等奖 | 10 | 4 | ||
二等奖 | 6 | 3 | ||
三等奖 | 4 | 2 | ||
优胜奖 | 3 | 1 | ||
教学名师 | 各级 | 荣誉 | 10 | 5 |
(
(五)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类别 | 级别 | 奖别 | 分值 | 使用学年 |
学科竞赛 以教学为主题的 各类竞赛、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各类 | 10 | 5 |
省部级 | 各类 | 10 | 4 | |
校级 | 特等奖 | 10 | 3 | |
一等奖 | 10 | 2 | ||
二等奖 | 6 | 1 | ||
三等奖 | 4 | 1 | ||
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硕士优秀学位论文 | 省部级及以上 | 各类 | 10 | 4 |
校级 | 荣誉 | 6 | 2 | |
院级 | 荣誉 | 4 | 1 |
说明:学院培育的上述教学重要指标参照校级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