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授助理制管理试行办法

一、条件

(一)教授

1、有在研课题项目,或教学效果较好,或年课时超过200,或管理任务较重的正教授。配备截止期为相关条件不满足时。

2、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或年均横向到款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课题与项目,或有在研校级及以上重大教学研究、教学建设项目的副教授。配备期限为申报材料中规定的任务期限。

3、前一年度或学年获得学校先进系(教研室)、优秀系(教研室)主任的系室主任。配备期限为二年。

(二)助理

能够较快熟悉相关助理任务,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计算机应用和人际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的本部门教师、在校的学院免试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制学生等。担任期限视被配备教师或担任助理的资格消失时止。

二、任务

(一)教授

要本着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原则,不得超越助理任务范围之外使用;助理相关工作的指导和负责;助理素质和能力的逐步培养与提升。

(二)助理

主要从事与被配备教授相关的教学、科研、管理的辅助性工作,包括:网上材料初报,文档资料初填,成绩预批登记,文本草拟,材料报送,财务报销等。

三、管理

1、申请:遵循双方自愿原则。拟配备教授和担任助理人员向教务办申请。

2、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确定、变更和终止的教授和助理进行审定。

3、待遇:经学院考核,能胜任工作的助理每年给付酬金1000元,并颁发学院教授助理证书。

4、其它:本办法中所称的教授包括正教授和副教授,配备1名助理。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